发布:2021-07-30 阅读:3313次
一、鉴定项目概况
鉴定类型:漏水原因司法鉴定
委托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房屋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二期5、6、7号楼X号楼X房
鉴定日期:2021-05-20
漏水原因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鉴定目的
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汤晓波与被告朱首庆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303民初2252号],因案情需要,受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司派员对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二期5、6、7号楼6号楼2401房(汤晓波房屋)进行相关鉴定,鉴定事项为: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二期5、6、7号楼X号楼X号房屋卫生间顶部产生的渗水是否与楼上2501房屋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三、鉴定内容
1.对与本鉴定相关的诉讼资料及相关笔录等进行调查了解。
2.对该房屋所在建筑结构类型、地址、该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3.对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二期5、6、7号楼6号楼2401房屋现状进行检查,查明渗水痕迹及现象的分布位置,并对现状进行拍照及记录。
4.对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二期5、6、7号楼6号楼2501房卫生间进行闭水、排水试验,确认试验后原告卫生间顶部产生的渗水量和渗水速率是否改变。
5.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试验结果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花园二期5、6、7号楼6号楼2401房卫生间顶部产生的渗水是否与楼上2501房屋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并出具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