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5-06-03 阅读:10680次
为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及破产清算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2015年3月以来,我院开始编制专业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等;评估拍卖机构根据规定不再编入)及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仅限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三类)名册。经过公告、报名、打分、考察、集体讨论研究等程序,确定以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工程质量等其它专业机构为入围专业机构,确定以下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机构、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入围破产案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