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8-10 阅读:5837次
(一)项目概况
委托单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鉴定类型:房屋司法鉴定
房屋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泓璟园7幢
鉴定日期:2018-05-09
(二)、鉴定目的
由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叶**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703民初4111号)为查明案情事实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事项为对涉案房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建泓璟园7幢**房屋的两卫生间墙面饰面砖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不对材料材质、品牌进行鉴定)。受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我房屋鉴定机构对该委托事由进行检查、鉴定。
(三)、鉴定内容
1、对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现场调查。
2、采用靠尺、楔形塞尺、内外直角检测尺、手持激光测距仪及响鼓锤等仪器对该鉴定区域装修装饰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及拍照记录。
3、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依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对该鉴定区域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