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6-26 阅读:3976次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40407户,根据要求,要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将分设多档补助标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元。
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
《通知》明确,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40407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13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6897户、未列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共2173户,具体改造任务安排下达到各有关市,并明确到有关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地,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优先安排列入2018年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贫的贫困户。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釆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各有关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规定补助标准分四档
根据《通知》,广东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对于釆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通知》还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帮扶力度。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